户外招牌设置备案

报须知

申报材料应当真实、有效,使用中文,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,应当同时提供原文。

形式标准

1、申请人填报上传的申请表必须采用样表表式,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样式;
2、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(公章)、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;
3、上传的申请材料应清晰,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;
4、收件时间以受理部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。

申请材料目录

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流程

 

 

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接受通知书模板

 

常见问题

问:户外招牌有哪些不得设置的情形?

答: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设置户外招牌:

1)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各类架空管线设置,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;

2)不符合交通、消防安全的要求,影响车辆、行人安全,妨碍安全疏散、灭火救援、建筑防排烟的;

3)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,影响他人对建(构)筑物合法使用的;

4)利用违法建(构)筑物、违法外立面或附加设施、以及危房等设置,或者设置后危及建(构)筑物及其外立面或附加设施安全的;

5) 在建(构)筑物屋顶或围墙顶部设置的;

6)超出建筑女儿墙部位设置的;

7)利用建筑幕墙玻璃、采光玻璃、橱窗玻璃设置且影响其安全的;

8)在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建筑外墙上设置户外招牌的;

9)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南京路步行街以外区域设置大型侧招的;

10)在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外立面上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的;

11)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设置独立式招牌的,或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小于4m的;

12)使用动态视频(包括连续滚动显示的)或者音频方式。

13)使用室内装饰材料,或者离地2.5m以上高度(部位)使用玻璃、大理石、石膏板等自重大、易破碎的材料;

14) 在原有户外招牌上叠加结构、面板、画布;

15)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招牌(字符式招牌除外);在优秀历史建筑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上设置时,遮挡立面上的主要线脚,立柱、拱圈、门头山花等重要构件,以及雕花等特色装饰物;

16) 在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上设置时,改变建筑形态特征;

17) 在有柱廊、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上设置,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大于3m时,在廊道外侧设置;

18) 在坡屋顶建筑山墙面上设置时,采用非字符式招牌,破坏屋面及山墙轮廓线;

19) 超出建筑6层或者18m以上部位,或者在建筑出入口雨蓬上设置时,采用非字符式招牌。

 

问:户外招牌设置是否有位置和数量的限制?

答:依据《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设置户外招牌有位置和数量的限制要求。

1)外招牌应当设置在办公、生产经营场所的建(构)筑物用地范围内;

2)底层的办公、生产经营场所,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出入口上方门楣处。如有超出上层楼板高度的,应先征得相关所有权人同意。户外招牌的数量不应超出出入口的个数;

3)有连续隔断的底层沿街店面且属于同一经营主体的,或者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,可以分别设置,其相邻户外招牌的设置部位、类型、规格、高度等宜整体协调;

4)办公、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3层或10米(含本数)以下的,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的范围内设置一块户外招牌。超出建筑3层或10米以上但不超出6层或18米的,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统筹集中在建筑外立面或场地上设置户外招牌。集中设置的招牌数量不宜超过出入口的数量;

5)超出建筑3层或10m以上的建筑外立面,最多设置2块户外招牌,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。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的,应当经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;

6) 属于24小时营业服务的,或者在临街人行道宽度小于2.5m的,或者在步行商业街或商业街坊内圈的办公、生产经营场所,可以增设一块小型侧招。

7)独立式户外招牌的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。

 

问: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,可以来代为申请吗?

答: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,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。

 


问:设置的户外招牌使用年限是多久?

答:根据《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》维护保养要求,设置人应当定期清洁,保持户外招牌的整洁、完好。发现污损、字体残缺、灯光显示不完整、面板老化褪色等影响市容景观情况,应当及时清理、维护或者更换。设置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,或者设置大型侧招、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,以及超出建筑3层或者10m以上设置户外招牌,宜由原建筑设计单位验算,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(构)筑物进行检测评估,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设置户外招牌设施。户外招牌结构设计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,户外招牌的结构、电气等发生变更后,应当重新设计。设计使用年限最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 平行外墙式、小型侧招、高度不大于2.5m的独立式招牌取10年;

2) 高度大于2.5m的独立式侧招取20年;

3) 在24m以上建筑外墙设置的招牌取50年。户外招牌与建筑结构互为一体,且同步设计的,其设计使用年限参照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;

4)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当拆除重建。大型侧招、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、高度大于2.5m的独立式招牌,在超出建筑外立面3层或者10m以上、在历史风貌区内、在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上设置的户外招牌,设置满2年的,设置人应在届满之日的当月及后两个月内,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,以后每年定期在该3个月份内进行安全检测。前款规定之外的户外招牌设置满2年的,设置人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在届满之日的当月及后两个月内,以后每年定期在该3个月份内实施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测。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,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。

 


问: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有效期多久?

答: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没有规定有效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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